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贷款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种金融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购房、购车、创业、教育等各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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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提前还款 利息要怎么算?

梁宏雅律师解答: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系,法律是提倡并且鼓励债务人提前偿还所借款项的。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借款人为使用他人资金所支付的对价,故在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对于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如出借人不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出借人也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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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宏雅律师补充: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梁宏雅律师团队

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合同、公司事务、婚姻家事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执业期间为多家民营企业及行政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同时代理大量各类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凭借专业办案能力和诚信高效的工作态度获得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