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风潮,直播间里五花八门的商品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选择,在一些消费群体中“野生”二字有着天然的吸引力。这不,就有人瞄准“商机”罔顾法律,在直播间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采挖、贩卖野生兰花入刑案,被告人张某、苏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刑罚。

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雇佣被告人苏某为主播,帮其在抖音直播间销售土特产。同年10月开始,为获取更大经济效益,2名被告人在明知国家严禁非法采挖、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情况下,多次到集市购买兰花,并到附近山上采挖野生兰花在其抖音直播间进行销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在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兰花123株,其中3株系人工栽培,剩余120株经专业部门鉴定,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经2被告人供述,120株野生兰花中除3株是到附近山上采挖外,其余117株无法查证原生地。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苏某违反国家规定,合伙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兰花,并在直播间售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2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苏某应当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2人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苏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野外、山上遇到自己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千万不要随意采挖。野生兰花看似平常,但未经批准非法采挖、运输、出售等行为,将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醒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购物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遇到违法兜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