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近日,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东阳派出所民警正在依法处理一起纠纷案件时,未曾料到其中一名当事人的朋友驾车匆忙赶至现场,并参与到该起纠纷中,这位男子的突然出现瞬间让局势更加复杂。派出所民警在调解时发现该男子言语激动,浑身酒气,怀疑其有酒驾嫌疑。随即联系晋中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暴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交警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随后交警带其到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87.1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二

7月2日晚,晋中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刘某某驾驶机动车经过交警的检查哨前,主动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测,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23毫克。刘某某表示今天与友人聚餐就喝了两瓶啤酒,感觉自己很清醒,驾车应该没问题,所以就自己驾车回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三

近日,晋中市公安局交警高校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M1**的白色轿车停停走走行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将车拦截至非机动车道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男子酒气较重,民警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且民警在对其个人信息检查对比时发现,该驾驶人2023年10月份才领取的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仍在实习期内。民警依法扣留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做出了严厉处罚。

案例四

近日,晋中市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满身酒气,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王某某承认自己当晚喝了一瓶啤酒,觉得自己精神状态良好,所以没考虑太多就驾车出发了。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