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晔以及总经理朱峤进行行政监管,因其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进行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未根据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等违规行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李晔、朱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此项行政监管措施,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