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2019年,大包户王某承包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友谊村老七组40户农户的基本农田计208.07亩,合同明确规定该用地为种植,但大包户却在村里干部的包庇下,以稻虾混养名义将该基本农田用于养殖,其实际并没有按照大丰区人民政府稻、虾综合种养产业意见的规定进行科学种养,没有种过一颗稻,也没有养殖证及取水证,违规养殖时间长达5年之久,同时在2020年该土地被国土局依据国土法七十二条规定发函该土地涉嫌破坏基本农田,要求复垦,不许养殖。

周边村民多次向有关单位举报该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时至今日,该200多亩基本农田依然在进行违法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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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村民多次向有关单位举报该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时至今日,该200多亩基本农田依然在进行违法养殖

今年甚至继续加深破坏土地耕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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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民提供的资料来看,早在2019年2月,大丰当地的国土部门就获悉了这一违法行为,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在2020年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可离奇的是这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却能存在至今,作为2022年度的“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区”,一直对此现象实行“零容忍”的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却为何对此网开一面?

这样的红线问题查处没有到位、责任追究没有到位、违法状态没有消除到位,那究竟是什么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