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华:接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警示函处罚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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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7月5日消息,近日,*ST超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ST超华在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与4月30日发布的年度报告中的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未及时进行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此,*ST超华及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等主要责任人将受到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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