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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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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由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宁县纪委监委组织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16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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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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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卓某某在担任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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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开展法庭讯问。举证环节,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所涉罪名客观全面、层次分明的向法庭出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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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客观公正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卓某某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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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检察官将职务犯罪庭审现场作为廉政教育课堂,把身边的“反面教材"变成廉政警示教育的"活教材",让在场旁听人员更直观地了解被告人步步走向犯罪的真实历程,真切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警醒大家要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力,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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