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麦田惊现女尸

1950年2月,离渠县县城五里远的城南乡三清村(也就是今天的渠南乡小山村)。那里的半坡上有块不大的麦田,麦苗刚刚两寸多高。住得离这里最近的刘老汉已经七十多岁了。由于天气寒冷,刘老汉闹上了感冒,卧病在床。但他耳力不差,对外间的小声响也听得分明。

不知从哪天起,他察觉到屋后野狗成群结队地狂吠,吓得自己圈里的两头猪也惊恐不安。

连续几天狗都不消停,他忍不住询问来看望他的儿子。儿子也不清楚,随便回答道:“怕是在争夺配偶吧?”刘老汉听了将信将疑。

休息十天后,刘老汉终于可以下地走路了。这天一大早,刘老汉来到野狗聚集的地方,惊讶地发现此处居然有一块人类的下颚骨。但此时刚解放不久,刘老汉也见怪不怪,没当回事。

二、私奔的女儿

说起城南乡三清村,就得提及段邓氏。她可算是远近闻名的女人,十六岁嫁到段家。刚生下一儿一女,夫君一病不起,不久撒手西去。那年,段邓氏还不到三十岁。她自小精明,深知孤儿寡母要在此地生存下去,就必须足够凶狠!从此,她就按这四个字处事为人。

转眼十多年过去了,到了解放时(渠县解放为1949年12月12日),她不仅保住了段家祖业,还新开办起酿酒作坊。已成人的大女儿段钟民,颇有母亲遗传因子,办事精明,巧于心计,购买酿酒原料,联系成品出售,讨价还钱,走行闯市,一人承担,从未出差错。可是,如此“巾帼才女”,到而立之年,仍待字闺中。原来她在儿童时,一场天花,导致脸上落下了痘疤。她走南闯北,见多识广,深知女儿家扮相俊丑在公婆及丈夫心里所起的举足轻重作用。因此,十分忌讳有人提亲,段邓氏见状也不便启齿。

就在刘老汉返家悄悄地把见到的事告诉儿子和媳妇时,段家突然传出了“段家大女儿携款私奔”的消息。刘老汉的儿子和媳妇都去看了。回来跟老人讲,说段邓氏哭得昏死几次,她牵着小儿子的手,告诉众亲戚和邻里:“这个没天良的娼妇,记得是正月十六(即1950年2月2日),她带钱,说赶场买粮,那晓得就起了私奔的心。一赶场赶到今天(所谓“今天”亦1950年2月15日,即乙丑年腊月廿九日),连个影子也没有了!我上街南门问到北门,都摇头摆手说没看见。今早晨,我给要来拜年的娃准备几个压岁钱,进她房屋把箱箱柜柜翻遍了,天啦!一毛钱也没有剩。天杀的,你要跟野男人跑,也莫做得这样绝嘛!……呜,呜……我母子只能讨饭去了……”

当时是建国伊始,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尚未完善,加之人口流动频繁,段氏小姐的“私奔”,只在邻舍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并未有人深究。

然而,刘家老汉,却总有一种说不出的疑惑,因为,那一块麦苗地,正是段邓氏所有。

三、小儿子举报亲妈杀姐

提起私奔的段钟民,进驻该村的妇女干部何碧清印象很深。她组织妇女教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时,发现段钟民记忆很好,且大方出众,还有一副好口才,便将她列入发展和培养积极分子对象里。过完春节,返回该村,却发现不见了这个姑娘的影子。一打听,才知道段钟民去年腊月底“私奔”了。她很惋惜了一阵子。本想去段家劝慰一番,但一想到与段邓氏接触几次,每回都留下这个年近半百的妇人蛮横的印象,加上征粮中心工作即将开始,要做很多准备,因此也就搁下了。

这天,何碧清路过段家院子,迎面碰上一个小伙子,模样颇似段钟民。同行人告诉她是段的弟弟,叫段钟成。何笑着与段钟成打招呼,段钟成怯生生的,语不成句,讷讷木木,跟她姐姐简直是天渊之别。分手时,何仍让段钟成带信给他母亲,叫她莫太生气,现在全国都解放了,迟早会有音信。何还特别强调,人民政府是坚决保障自由婚姻的。

何碧清转过段家院子竹林,忍不住又回头看看段钟成。此刻,却见段邓氏站在地坝边,正指手画脚跟她儿子说些什么,像是训斥……

过了几天,一个春雨淋漓的夜晚,何碧清在住宿地,也就是段家祠堂的一间厢房里,料理着一些杂事。“咚!咚!”有人敲门。何警觉地等了一会,没应声。“咚,咚!”门又敲响了,比前次紧、轻。

“是哪一个?"何碧清问了句。

“何碧清同志,是我,我是段钟成。”“你有什么事吗?天都这么晚了,明天说吧。“何同志,我有大事告诉你。”何碧清考虑了一会,从之前的见面印象,认为段钟成并不是不轨之徒,于是把门打开了。

段钟成在煤油灯下,浑身湿透,裤腿泥污,颤抖不已。结结巴巴地说:“何,何同志,我,我姐姐是我妈……勒死的!

何碧清听了吓了一跳,还未问下文,段钟成又害怕极了地说:“我,我妈好像发现我知道了这事,她,她怕也要勒死我!”

何碧清为段钟成倒了一碗热开水,边安慰他,边宣讲共产党的法令。慢慢地,段钟成道出了自己看见的一切……

送段钟成出门时,何碧清叮嘱:“切不可对任何人讲。”又要他“处处提防”,段钟成对何碧清很信任,再加上被她平易近人的态度所感动,临别时,他说了“听人讲,刘老汉像遇到了什么怪事”这样一句话。

翌日,何碧清登门进了刘家。雨还未住,刘氏几口人都闲坐堂屋。何逐渐把话题引向段邓氏家。刘家老人是三清村土生土长的,对段邓氏的发迹,了如指掌。在何的诚挚信任感染下,终于,刘家老人把心中的疑团全都说了出来。

下午,天已放晴。刘老汉为证实所言不虚,提出要领何碧清去看那块麦地。

何碧清于是随老人及牵扶老人的儿子爬到了这块属段邓氏的土地前。正如刘老汉所讲,下颚骨虽移了位置,仍在不远处的沙坑中摆着。微风掠过,恶臭扑鼻,令人欲呕。

四、恶毒母亲难逃法网

何碧清见事关重大,当天下午,踏着泥泞小路,到第一区(亦今城郊区)公所汇报。区委指导员姜永昌和区长孙传海紧急商量,决定增派区里文教干事陈健安随何碧清马上返回三清村,对段邓氏严密监控,又速上报县公安局。此时,刚到任的负责人丁华敏,果断带着武装中队一个班,直奔段家院子。就在段家院子连夜突审,陈健安被指定为记录人。一起惨绝人寰、亲母杀亲女的恶性大案,遂大白天下!

段邓氏二十多岁就守寡,免不了做些偷情之事,偷情对象就是段家一位当过保长的堂叔。时间一长,乡邻已有风闻。随着段钟民的长大懂事,对母亲伤风败俗之举,颇为恼怒。但看在母女面上,“家丑不可外扬”,又知当娘的凶悍暴戾,因而强自克制。

1950年2月2日(亦农阴己丑年腊月十六日)是阴历当年的最后一个逢场日。这天一过,按规矩,凡店铺商号大家人户,所雇工匠,都吃酒结算,回家过年,直到第二年旧历正月十六,才各归原主,开张营生。段钟民一大早就上街。一来她要收回几笔欠债,二来她还想趁酒楼饭馆团聚之时,多招揽几个顾客。这一天,她一边谈生意,还要四处敬酒。因为碰上哪家围桌吃饭,免不了拉她入席,斟酒共庆。段钟民对这种场合司空见惯,且海量不凡。待她返家时候,已到子夜。推门瞬间,隐约见母亲卧室门打开,一壮汉慌忙消失于黑夜之中!段钟民仗着酒劲,昔日心头怨恨,一下泄出:“这把年纪,还不收心!"段邓氏见隐私败露,恶狠狠骂道:“深更半夜才落屋,是遭那个野男人拉住了!”段钟民又不示弱地回了句:“跟你学的嘛!”转身回自己房间睡了。

段家请的三个煮酒匠人当天中午吃完酒饭领上工钱回家了。若大一个院子,只剩段氏母子女三人,静寂极了。段邓氏独坐堂屋的木椅上,黑暗中想起女儿的顶撞,以及往后为人的艰难,她动了杀机!她清楚段钟民半夜回家无人知晓,再则女儿酒酣好睡。于是,先去儿子段钟成的房门前悄听一阵,儿子睡得正浓;再返回自己房里,拿出两大把缠自己“三寸金莲"的裹脚布,蹑手蹑脚摸进了女儿的房里。

腊月十六夜晚,淡淡月光从洞开的小窗口照在酣睡的姑娘脸上。段邓氏咬着牙,用裹脚布条做成乡间纺线接头的套扣,轻轻地扣牢女儿双脚,另一头牢系在床柱上;另一只套扣,慢慢抬起女儿的头,滑在脖子上。她安放妥后,再仔细检查了各个环节,认为万无一失,才转身插紧房门,挽袖紧衣,双脚蹬住套进脖子的一头,另一头系在手腕上。一用劲,套扣猛地紧缩段钟民突然窒息狂跳,无奈双脚已固死,头部死死被越来越紧的裹脚布条缠住,只是双手乱抓一气,不久,就口吐血沫,没有了动弹。段邓氏干净利落地残杀了女儿,但她却疏忽了没有反扣住儿子的房门。她在作恶时,已惊醒了段钟成,小伙子从姐姐门隙缝中看见了凶残母亲的作为,可惜他从小性格懦弱不敢救援,只是暗自回房悲泣。

段邓氏将女儿尸体用被子包个结实,又锁上女儿的房门。第二天一早,假装问儿子:“你姐姐昨天赶场没回来?"段钟成呆望着母亲,无言以对。

再后,段邓氏逢人就打听女儿“消息”;再后,“私奔”不胫而走。

正月初三(亦1950年2月19日),段邓氏让儿子提个肘子和两瓶酒,去段钟成舅舅家拜年,还让他“多住几天”。

同日下午,段邓氏关死院门,在段钟成房间的地上铺了一床晾酒糟的篾席,把已成僵尸的女儿剥掉衣裤,放在席上,然后用锋利的砍猪草长刀,碎尸数块,装进箩筐里。

同日晚,她将已熄灭半月的蒸红粮煮酒的煤炭灶点燃,将碎尸掺进干葫豆叶和油菜叶等猪饲料,装入密封的桶内,用大火像蒸粮食一样,一直蒸至半夜。

第二天早晨,她把还有余温的,已成糊状的“猪食”倾倒至猪槽,让六、七头大猪饱餐(凡开作坊煮酒人户,因有酒糟作饲料,故都饲养多头猪)。待槽内只剩下尸骨时,段邓氏捡出装入一个大罐子内,埋在屋后竹林深处;凡是留有血迹及腥味物件,皆付之一炬。

段钟成拜年回来了。段邓氏高兴得很,儿子长儿子短地叫个不住。又煮了块大腊肉,说:“钟成,刘家旁上那块麦子地还没淋过粪,今下午太阳好,露水也干了,我来舀,你挑,把那粪肥浇了。”

段钟成在母亲面前百依百顺,母子俩干开了。段邓氏万没有想到,最后一挑粪,她竟把猪拱下粪池中的一块下颚骨误当成猪屎舀入了粪桶中,段钟成又因是最后一挑,且天色已暮,就将所剩半担,全倾在地边一排较黄的麦苗上,而那块下颚骨,也随之留在了那里。段邓氏更没有想到,粪臭容易消失,而血肉之躯的腥味却久久不散。

段钟成回家,姐姐临终悲惨之状时时浮现眼前。他渐至恍惚,不时战栗,梦中还经常说梦话……段邓氏有所觉察,先是便问儿子“听见些什么话”,又问“看见了些什么”。后来一次,她竟恶狠狠地说:“你娃儿要乱想乱说杂七杂八的,哼!"段钟成害怕了,才趁雨天夜晚,悄悄找了何碧清讲述了实情。

公开处决段邓氏是1950年3月23日。中共渠县首任县委书记余之光主持了公判大会。段邓氏作为渠县人民政权公开宣判的第一名刑事罪犯,永远被人们所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