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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某某、李某某、张某,悉数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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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李某某、张某,悉数落网!

6月30日15时许

徽商银行宿州拂晓支行

通过警银联动协作机制

向埇桥反诈中心

推送了一条可疑账户取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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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反诈中心立即

对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锁定谭某某、李某某、张某等三人

有为电诈分子从银行取现的嫌疑

此时三人已逃往淮南

后民警立即动身前往淮南

在一处民宿内

将谭某某等三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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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谭某某等三人根据电诈分子指令

分批次在淮南、宿州

取现涉诈资金30余万元

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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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谭某某等三人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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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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