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7月5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一批

涉VOCs废气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其中莆田一例入选

莆田市步威鞋业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4年3月15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步威鞋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射出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的抽风机正在运行,但UV光解处理设施未通电运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UV光解设施电源未开启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67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福建生态环境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声明:本文仅代表原作者立场,转载此文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不作任何投资建议或应用。若有内容、标注错误或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