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冉利咸

绘图 刘阳

实习生 张虎琛

男子动歪心思,当起贩毒“中间商”,帮忙接收和中转毒资,最终被判刑二年六个月。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谢某当贩毒“中间商”获利350元,但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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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2023年3月10日至5月3日期间,被告人谢某通过微信分6次收取“两天一包”(微信昵称)毒资共计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4650元,随即转给唐某4300元,为“两天一包”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3颗,谢某非法获利350元。

另查明,被告人谢某于2023年5月9日晚在荆州市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次日谢某带领办案民警抓获唐某,唐某已被另案处理。

2023年4月21日,被告人谢某为唐某(另案处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提供2个微信账户,收取购毒人员毒资500元,再转入唐某微信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提供微信账号收款,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告人谢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被告人谢某的违法所得35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