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的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本人不能到庭或不愿到庭的情形,这时候,当事人本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而本人可以不到庭,当然,特殊规定的案件除外,如离婚案件必须当事人本人到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员工等。

有些简单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其近亲属到庭应诉,那何为民事案件法律上规定的近亲属呢?

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受委托人为近亲属时,授权委托书应如何书写呢?下列范本可作为参考依据,如需更详细授权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联系方式:××。

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如父女、配偶等)。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名字)在××与××买卖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请回避、撤诉、反诉、进行和解、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一般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最后,近亲属所需提交的完整手续有以下几项: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间系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