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财政局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总结运用脱贫攻坚宝贵经验,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财政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坚决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筹措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60万元,占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6.45%,资金量及占比均排定西市第1位。

二是严格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收到上级衔接资金后,全部在规定的3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到位。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把资金支出关口,建立健全财政衔接资金支出通报制度,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的同时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拨付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截至5月底,岷县衔接资金支出2.41亿元,支出率55.47%,排名甘肃省第五,定西市第一。

三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着力提升资金效益。针对衔接资金绩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按照《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督促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绩效“申报、审核、批复、监控、自评、抽查”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效益。同时“线上”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支出的每笔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坚决杜绝“以拨代支”。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持续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不越“红线”、不撞“高压线”。

(来源:岷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