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富家住河南一个村子里,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后来,李大富的土地及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但是,土地和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村民们却不知道有此事。直到2022年11月,区政府作出《城中村项目征收决定》,李大富这才知道征收一事。

李大富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便向市政府提起复议申请。2023年3月10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公告。复议这条路走不通,那就走诉讼!李大富心里不服气,他只觉得违背事实,但在法律程序上又说不上哪里不对,便决定求助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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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部分人一样,李大富平时喜欢刷视频,前段时间他刷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关于征拆相关的视频,从里边学到不少有用的知识。联系到京康律师,听到京康律师面面俱到的方案,李大富当即决定委托诉讼。

京康律师庭审风采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征收决定公告程序合法。征收决定是依据多批城市建设用地呈报材料、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准函作出,而且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还进行过张贴公示,因李大富没有在规定期间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领取选房号,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于2023年1月14日向居委会下发通知李大富的补偿款及选房号提存到社区。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全部程序,合法、完备,适用法律正确。

市政府辩称依法受理李大富的复议申请后,经书面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及时送达李大富,被诉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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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京康律师陈述意见如下: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收到批准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本案中区政府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相关证据,且区政府在作出被诉征收决定前,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尚缺省政府同意征收土地的批复,区政府直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作出被诉征收决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程序规定。

2、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公告内容违法。该公告所依据的城中村项目征收决定,从未进行过公告,李大富从未知悉,同时涉案征收决定公告也未将该征收决定内容公示,致使李大富无法准确了解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对于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异议反映渠道甚至征收决定批准日期、征收土地用途、具体范围、面积等基础信息均未进行公开,李大富对涉及自身权益的征收信息几乎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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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程序不合法,未进行公开审理,未给李大富质证及陈述申辩的机会,未切实保障李大富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造成事实不清的错误认定。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京康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区政府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决定》违法,撤销市政府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李大富也没想到,本来自己处理起来很是棘手的问题,却被京康律师三下五除二解决了,“还是得请专业的律师啊”,他和家里人感叹道。(除代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京康普法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