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悲闻鬼叫,我哭豺狼笑。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只是真相。

7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师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申诉合理支出,共3772万余元,并要求四川高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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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屈半生,受尽无数屈辱,当日青葱少年,归来已白发苍苍物是人非。

李金今年57岁,云南元谋人,1994年,元谋火车站招待所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两人在房间内遭抢劫杀害。1995年9月,李金被带走收容审查。

1996年,当地另外两人也被带走审查,这三人被指共谋抢劫杀人。

1997年,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李金与另一人死刑,还有一人被判死缓。在3人上诉后,成都中院改判李金无期徒刑,其余两人无罪。

李金再次上诉,检察机关却同时提起抗诉。最终,四川高院维持原判,李金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过多次减刑后,李金于2017年出狱,至此,他在监狱中被羁押了21年零9个月。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平民百姓,面对命运的不公,毫无反抗之力。但好在李金并没有放弃,在出狱后坚持上诉,李金说案发时他在云南盈江县务工,根本就不在元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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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多家媒体关注到此事,并进行了报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20年,四川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结果这一审,发现了大问题。

首先,当年给李金定罪的证据与犯罪事实,居然主要来自于李金自己的有罪供述,也就是说当年给李金定罪,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李金自己承认的罪行。然而很多事实与法律都在告诉我们,有罪供述并不能作为定罪的主要依据,因为在这其中可能掺杂着刑讯逼供。

其次,这些供述又和客观证据存在矛盾,这就导致李金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说得直白点,就是李金自己的口供,很可能不是他本来想说的,也许只是有人想让他这么说。

最后,现场没有客观证据指向李金作案,认定李金伙同他人犯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终于,2023年12月,李金被判无罪。

有意思的是,当年李金等人上诉后,成都中院再审将死刑判为无期徒刑后,成铁分检居然提起了抗诉,认为应该依法严惩,成铁中院“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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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纸无罪判决,李金等了太久。一桩冤假错案,背后是一个个无辜的人的人生被颠覆。如今李金重获自由,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我们不知道究竟该高兴好,还是难过好。因为在这其中,暴露出了太多的问题。

现在我只庆幸,当年李金二审被判无期徒刑,否则此时此刻,这世间又多了一个枉死的冤魂;我只庆幸他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提前出狱,否则他可能永远等不到洗刷冤屈的那天。

与此同时,我们忍不住好奇,当初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如果没有舆论的关注,李金何时才能获得清白?是不是说,他这二十多年的冤屈都白受了?是不是说,他这差点被毁掉的一生只能自己默默承受了?

我们更忍不住好奇,当年那些办案人员、司法人员,在这样一起差点酿成无法挽回的冤案中,在这样一起差点让无辜之人枉死的冤案中,各自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现在又在哪里高就?是已经退休了?还是高升了?每个月领着多少退休金?如何做到这么多年心安理得的?在他们手上,是否还有类似的案件?

二十多年才发现无罪,我想问问,在这期间相关人员到底在干什么?良心不会痛吗?每每夜深人静时,不会觉得后背发凉吗?

上半生失去自由在冤屈中度过,下半生无处可依,人生崩塌只因为一次错判。现在他被判无罪了,但当初办理这起案件的有关人员却置身事外,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于个人情感、于法律来说,这都是无法被接受的。

如今,李金申请国家赔偿和道歉,我支持这种做法。可是,这个赔偿从哪里来,如果从纳税人身上来,那么我们纳税人为什么要替别人的罪过和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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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造的孽自己还,这个赔偿应当由当时所有参办这起案件的人来还,而需要道歉的,不仅仅是四川高院,更应该是审查这起案件的相关所有机关和人员。

冤枉了无辜的人,最终纳税人买单,更细思极恐的是,因为这一次错误的判罚,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了,甚至成为了潜在的社会隐患,这个罪,又该谁来承担?谁又能承担得起?

曾听过一句话:

什么是权力,当一个人犯了罪,他被依法判处死刑,这不是权力,这叫正义。而如果一个人没有犯罪,他可以被判死刑,也可以不被判死刑,这就叫做权力。

还有一个问题其实也值得深究和讨厌,就是这些冤假错案究竟怎么发生的,该如何避免?这些年,仅导致舆论轰动的相关案件,就有不少,从呼格吉勒图到周永刚,再到李四强...

一个又一个无辜之人的人生被改写,甚至被草草画上句号。为什么这种事屡禁不绝,该如何避免?这是同样需要关注的,因为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将是每个人都难以承受的。

最后,我想问问李金案的所有参办人员。

现在李金无罪,那你们呢?

你们,有没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