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7月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白金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金明利用担任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巡视员、司长,蚌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融资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白金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白金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白金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02
7月5日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业峰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业峰利用担任广德县委副书记、旌德县委书记、宣城市宣州区委书记、宣城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职务提拔、行政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11.4万元,其中受贿未遂100万元;被告人杨业峰明知他人在宣城等地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收受其所送财物,接受请托,利用职权帮助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站台撑腰、充当“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业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包庇他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罪行,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坦白、立功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对其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对其依法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杨业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03
日前,经中共太和县委批准,太和县纪委监委对太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搞权色交易;以权谋私、大肆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投标中标、资金拨付、产品销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太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太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 | 苏欣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刘利娜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