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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应届生落户

2024年青浦区非上海生源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所需用人单位资格申报工作启动

为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0号,详见附件1),现启动2024年青浦区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所需用人单位资格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破格获得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青浦区范围内;

2.2024年有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

3.用人单位不符合《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中第3条所列情形(即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3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申报材料

1.由街镇(园区)提交关于破格获得2024年度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申请报告需包含如下信息:公司基本概况(包括贡献度、成长性等)、2024年应届生落户需求数;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2024年度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取得“信息登记号”,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属地街镇(园区)。

2.各街镇(园区)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4:00前,将汇总名单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联系电话33862073,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qprcw@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区人才工作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估后,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前向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申报成为重点扶持用人单位

对具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经推荐列入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清单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打分时可加3分。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青浦区范围内;

2.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申请主体条件的,且本年度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

3.用人单位为青浦区重点产业或科技创新领域的骨干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重大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或科技创新服务引导资金专项;

(3)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创新型平台或孵化载体或研发创新机构;

(4)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类企业(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为准);

(5)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202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后下载打印的材料;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4.用人单位为青浦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领域骨干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等;

5.202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属地街镇(园区);

2.各街镇(园区)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4:00前,将汇总表及相关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联系电话33862073,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qprcw@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区人才工作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估后,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前向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注意事项

2023年已申报并认定通过的用人单位仍需重新上报。

三、申报成为可接受本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的青浦新城重点区域用人单位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青浦新城区域内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在新城范围内,税收户管地在青浦的;

3.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申请主体条件,且本年度有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需求。

(二)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需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用人单位服务”-“信息登记号”,填写单位信息进行网上登记,取得“信息登记号”。

1.2024年青浦区引进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4);

2.2024年青浦区引进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5);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三)申报流程

1.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前,用人单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属地街镇(园区)。街镇(园区)做好用人单位的审核工作,请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4: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联系电话33862073,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信息登记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qprcw@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区人才工作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估后,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前向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注意事项

1.本市1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

2.青浦新城北至S26沪常高速,东至老通波塘,南至沪青平公路(新),西至青浦大道,总面积91.1平方公里。

3.2023年已申报并认定通过的用人单位仍需重新上报。

四、咨询电话

相关街镇、区属公司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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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0号)

2.关于破格获得2024年度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的申请报告(样板)

3.202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汇总表

4.2024年青浦区引进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信息登记表

5.2024年青浦区引进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汇总表

资料:区人才办

编辑:李璨(名优)

责任编辑:孙晨(首席)

终审:潘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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