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将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与某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强制执行到位,追回行政处罚款人民币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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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水泵房配电柜未通电、灭火器过期等消防隐患,大队依法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复查时,该小区物业诉称资金紧缺未能整改到位。后大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处罚人民币13500元,逾期则加处罚款。之后,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多次对该小区物业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进行催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该物业管理公司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亦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故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宝法院依法对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档案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2024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四组依法冻结其公司运营账户,冻结后该物业管理公司仍拒不履行。执行干警经走访调查,发现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使用个人收款码,冻结公司运营账户对其无影响,遂依法拘传物业负责人,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将面临的刑事责任。最终,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意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足额缴纳罚款。至此,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杨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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