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和宇宙的根本规律

吴国发

(2024年7月7日)

内容提要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伟大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中国古代和现代思想家,以及古希腊的思想家,对此都有论述。我们先介绍他们的论述,再阐述对立统一规律的要点。

关键词:哲学 辩证法 一分为二 合二而一 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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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伟大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思想家,以及古希腊的思想家,对此都有论述。毛泽东主席进一步提出并论述: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毛主席的《矛盾论》全面地、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尽管当时没有用“对立统一规律”这个概念。

一,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

中国古代几个思想家提出和阐述过对立统一规律。但是,他们都没有明确使用过“对立统一”的概念,更没有提及“对立统一规律”。

(一)老子论述对立统一规律

春秋时期的老子(约公元前571年—公元前471年?)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思想家、哲学家。老子具有“对立统一”的思想。他的《道德经》充满了辩证法。

老子认为,对立的事物都相互依存。他指出: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老子指出,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是一种普遍现象:“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二)《易传》中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

孔子之后的学者论文集《易传》中有辩证法和对立统一思想。

其一,《易传》说:“一阴一阳之谓道”。这是说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其二,《易传》说:“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这是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变化的原因。

其三,《易传》说:“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这是说天地间的万事万物,都在不断变化。

(三)韩非论述对立统一规律

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具有很多辩证法思想。

《韩非子》中说:“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驰张。”这是说对立统一是普遍现象。

韩非说:“智有所不能立,力有所不能举,疆(强)有所不能胜”,“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这里指明,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相对的,绝对完善的事物和全智全能的人是不存在的。

(四)张载论述对立统一规律

在中国历史上,北宋哲学家张载(公元1020年-1077年)首次阐述了对立统一思想

张载认为,宇宙充满“气”。他在《正蒙·太和》中说:“虚空即气”;“太虚无形,气之本体。”他在《正蒙·语录抄》断定,“气”是“物”:“今盈天地之间者,皆物也。”

张载在《正蒙·太和》中进一步推断:“一物两体”,“有象斯有对”,在统一的事物中,有两个对立面;“不有两,则无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这就是说,一个整体分为两个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的对立面,二者对立统一。

张载进一步肯定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一故神,二故化”,“天地变化,二端而已”。

(五)王安石论述对立统一规律

北宋政治家、思想家王安石(公元1019年-1086年)认为,天地万物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元素构成的;每一个事物整体都一分为二,“五行之为物,皆各有耦”,“耦中又有耦焉,而万物之变,遂至于无穷”(《洪范传》)。

王安石还归纳出六对矛盾,对立统一。他说,“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下”,“前”与“后”,“是皆不免有所对”(《道德经注·天下皆知章第二》)。由此可知,王安石已经悟出“对立统一”的规律。

(六)程颢、程颐论述对立统一规律

北宋思想家程颢、程颐的著作集《二程全书》中有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

程颢(公元1032年-1085年)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这里指出,世间万事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

程颐(公元1033年-1107年)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天下无不二者”。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七)朱熹论述对立统一规律

南宋思想家朱熹(公元1130年-1200年)在说明“理一分殊”时,首次提出“一分为二”的概念。他说:“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朱熹在《周易本义》中说:“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

朱熹在解释《两铭》的“明理一而分殊”时说:天地之间,理一而已。然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即“天地之化,包括天外,运行无穷,然其所以为实,不越乎一阴一阳两端而已。其动静、屈伸、往来、阖辟、开降、浮沉之性,虽未尝一日不相反,然亦不可以一日而相无也。”(《金华潘文公文集序》,《朱熹文集》卷七十六)又说:“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阳极生阴,阴极生阳,所以神化无穷。”(《语类》卷九十八)

朱熹上面的论述,既有“一分为二”(“一而分殊”),又有“合二而一”(“二气交感,化生万物”)。朱熹已经悟出了“对立统一”的规律:对立的两端“相反而不可以相无”,矛盾着的双方互相斗争,互相转化。

二,恩格斯关于辩证法规律的论述

(一)恩格斯最早提出“对立统一”的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恩格斯最早提出了“对立统一”的理论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在更切近地研究之时,我们看到某种对立的两极,例如正与负,彼此不能分离,正如它们彼此对立一样;而且不管它们如何对立,它们总是互相之间渗透的。”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辩证法根据我们过去的自然科学实验的结果,证明了:所有的两极对立,总是决定于相互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之内。反过来说,它们的相互联系,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对立之中。

上面就是恩格斯的“对立统一”理论。这种表述很明确,很清晰,不必再作解释。但是,恩格斯没有提出“对立统一规律”这个概念。

恩格斯说:“在辩证哲学看来,不存在任何一成不变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都带有必然灭亡的迹象[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任何东西都是站不住脚的。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说:“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乃是个别的、不变的、固定的、永久如斯的东西,应当一个个地、彼此独立地受到研究。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是,否—否;除此之外,都是鬼话。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或是存在,或是不存在;同样,一个事物不能是自己而又是其他事物。正与负是绝对互相排除的;原因与结果相互间也同样是处于固定的对立中。”

(二)恩格斯提出,辩证法有三个“最一般规律”

恩格斯最先提出:唯物辩证法有三个“最一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的“辩证法”一节中(详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恩格斯说:“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阶段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

恩格斯在此节中首次提出:辩证法的“最一般规律”“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个规律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所以恩格斯说:“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经被黑格尔按照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当作纯粹的思维规律加以阐明”。

恩格斯本人并没有对这三个规律做具体的阐述。他说:“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辩证法的手册”。(同上书)

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哲学笔记》、《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等哲学著作中都没有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提到了“否定的否定”和“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转化”,但是没有具体论述。

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中说:“现时,发展观念,进化观念,几乎完全深入社会的意识,……,。发展似乎是在重复以往的阶段,但那是另一种重复,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否定的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到质的转化。……,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而历史不断揭示出新的方面)都是相互依存的,彼此有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运动过程。”

这里,列宁又提到“否定的否定”、“量到质的转化”。但是,列宁没有说这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三,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列宁最早阐述了“一分为二”的观点。他还明确提出了“对立面的统一”概念和理论。

1914年,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列宁的“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最早表述

1915年,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特征)。”

这里,“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是“一分为二”的确切表述。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具体论述了“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

对立面的同一(它们的“统一”,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吧?虽然同一和统一这两个名词在这里并没有特别重大的差别。在一定的意义上两个名词都是正确的),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

对立面的统一(一致、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由上面的论述可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中,列宁最早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

四,斯大林阐述辩证法的四个特征

斯大林的著作《论列宁主义》中的一章(1938年9月)和《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1938年10月),都名为《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内容基本相同。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斯大林详细阐述了量变质变规律,但是没有明确提“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阐述了辩证法的四个特征

其一,辩证法把自然界“看作有联系的统一的整体,其中各个对象或现象互相有机地联系着,互相依赖着,互相制约着。”

其二,辩证法把自然界“看作不断运动和变化、不断更新和发展的状态,其中始终有某种东西在产生,在发展;有某种东西在破坏,在衰败。”

其三,“辩证法不是把发展过程看作简单的增长过程,看作量变不引起质变的过程,而是看作从不显著的、潜在的量的变化到显露的变化,到根本的变化,到质的变化的发展。”

这就是斯大林关于“量变质变规律”的首次概述。

其四,“辩证法的出发点是:自然界的对象、自然界的现象含有内在的矛盾,因为它们都有其反面和正面,都有过去和将来,都有其衰败着的东西和发展着的东西,而这种对立面的斗争,旧东西和新东西之间、衰败着的东西和产生着的东西之间、衰败着的东西和发展着的东西之间的斗争,就是发展过程的内在内容”。

这是斯大林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表述。

五,艾思奇阐述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中国现代哲学家艾思奇(1910年3月2日—1966年3月22日),出生于云南省腾冲县,蒙古族,原名李生萱;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教育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中共中央高级党校(现名中央党校)副校长。

艾思奇的主要哲学著作是《大众哲学》。此外,艾思奇的重要哲学著作还有:《哲学与生活》、《实践与理论》、《新哲学论集》、《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史》、《辩证唯物主义纲要》等,以及《艾思奇文集》。他主编的主要著作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艾思奇于1936年出版的《大众哲学》中,在世界哲学史上,首次通俗地、详细地阐述了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艾思奇把三个基本规律称之为“矛盾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艾思奇《大众哲学》)

上世纪60年代之后出版的苏联和中国学者编著的哲学教科书中,“三个基本规律”的排列顺序与艾思奇的排列顺序相同: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在1961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艾思奇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等范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六,赫拉克利特论述“对立统一规律”

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约前544-前483年)被列宁称为“辩证法的奠基人”

赫拉克利特以朴素的形式提出并说明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他说:“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

他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永远都在运动变化之中,万物皆流,无物常驻。”

赫拉克利特认为,事物都是相互转化的。“冷变热,热变冷;湿变干,干变湿。”“生与死,梦与醒、少与老,是同样的东西。后者变化,就成为前者,前者变回来,则成为后者。”

赫拉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这句话的意思是:河里的水是不断流动的。你这次踏进河,水流走了。你下次踏进河时,流来的是新水。

赫拉克利特还从自然领域到社会领域,列举了诸如饥与饱、疾病与健康、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战争与和平等现象,说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对立面乃是普遍现象。

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变动是按照一定的尺度和规律进行的。

恩格斯评价赫拉克利特的世界观说:“这个原始的、朴素的但实质上正确的世界观是古希腊哲学的世界观,而且是由赫拉克利特第一次明白地表述出来的:一切都存在,同时又不存在,因为一切都在流动,都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产生和消失。”

七,毛泽东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

毛泽东主席认为,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不是平列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毛主席的《矛盾论》开篇写道:“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毛主席的《矛盾论》在论述“矛盾的普遍性”时指出:“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在《矛盾论》的“结论”中,毛主席说: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

他在《论十大关系》中重申:“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主席进一步指出: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有些学者认为:“一分为二”是“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在毛主席上面的论述中,“对立”、“矛盾着的对立面”就是“一分为二”;“统一”、“对立的统一”就是“合二而一”。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这就是说,“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不是平等的,“一分为二”是普遍的、绝对的,“合二而一”是暂时的、相对的。这是毛泽东的“一分为二”论与杨献珍的“合二而一”论的根本区别。

八,吴国发的结论和推论

我们把上面的叙述总结一下,并进行推理,得到下列结论。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要点

一.“一分为二”、“合二而一”和“对立统一规律”都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概念。它们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对立统一规律包含“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的意思。

二.“一分为二”主要指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任何统一体都可以分成两部分;这两部分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用矛盾论的语言,“一分为二”指事物作为矛盾着的统一体,有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分为二”还指在分析总结工作(项目进展、计划执行、战役实施)、看待人和社会群体的时候,既看到正面,又看到反面;既看到优点、成绩,又看到缺点、错误。这时,“一分为二”又称为“两点论”

三.“合二而一”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任何统一体的两个对立面都是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二是指有密切相关性的两个事物在适当条件下可以组成,或融合,或产生,或变化为一个新的事物。

四.对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任何统一体,“一分为二”是普遍的,绝对的,贯穿始终的;“合二而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暂时的。“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并列为两个具有相同地位的哲学概念,甚至说“合二而一”是世界观,“一分为二”是方法论,是错误的

五.列宁说:“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最主要的特点”,“辩证法的核心”毛主席更进一步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并对“对立统一规律”做出精辟的解释。列宁和毛主席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六.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法不妥。正确的提法是“肯定否定规律”。对此,笔者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阐述。

七.除了宇宙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外,辩证法还有三个基本规律:(1)量变质变规律;(2)肯定否定规律;(3)原因结果规律。笔者将发表专论,阐述“辩证法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