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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持有假币案,被告人梁某某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梁某某曾在某外市开店做生意,当时有一位熟人向其借了2200元,后以假币还款。不甘心蒙受损失的梁某某,先于2023年12月在汕尾市海丰县一餐饮店花过一次假币,但被店家识破报警,当地警方依法将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但梁某某再次故技重施,2024年3月27日,被告人梁某某来到某甜品店购买茶叶蛋,再次使用假币。谢女士收摊后发现假币立即报警。2024年4月3日,廉江市公安局民警发现有使用假币嫌疑的被告人梁某某出现在廉江市某酒店。当日20时许,该局民警将梁某某抓获,并扣押梁某某持有的假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惩处,于是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