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法治宣讲

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企纾困,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赋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7月1日,夹江县检察院联合夹江县陶瓷协会组织观摩一场挪用资金案庭审,陶瓷协会会员单位及受害企业30余人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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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8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夹江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退还受害企业被挪用资金。

针对陶瓷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陶瓷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劝诫企业人员强化法治观念,高悬法律戒尺,做到知法、敬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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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庭审充分认识到挪用公司资金的严重后果,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一定会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依规依法履职。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既是一场普法教育,也是对“检察护企”行动的具体落实,是夹江县检察院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夹江县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加强检企联络,依法平等保护各市场经营主体,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夹江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