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近日,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查实,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擅自设置软管抽取生活废水排至单位院内草地进行下渗,未渗完污水通过单位院墙设置的非排口排至院墙外雨水沟渗排。

本报发现,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及《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之规定标准,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对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叁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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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为青生罚﹝2024﹞3号,处罚机关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17。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1-08,法定代表人为杨培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30000MA759NYP70,企业地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投资服务中心4楼413室,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股权穿透图显示,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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