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钓鱼网红周翠翠夫妇离世的消息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弦。7月4日的午后,他们在河南柘城县的河畔悠然垂钓,河水却无情地吞噬了他们的身影。两人随后被打捞上来,但因溺水太久而无力回天。

据知情人讲,两人来到事发河道边垂钓,在河边支起了帐篷。结果周翠翠不慎落水,丈夫连忙下水试图将其救起,不料两人都没有再上岸。当救援人员闻讯赶到时,时间已经太晚了。

太悲哀了!周翠翠才31岁,家里还有幼子。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们与孩子阴阳两隔,令人痛心疾首。他们的离世,不仅让钓鱼界失去了一对才华横溢的达人,更让大家感受到生命的脆弱与无常。

据说,当时河里的水不是很深,而且河道也比较窄,还有缓长的水泥护坡,不远处更是有钓鱼坐的台阶。随便在水里扑腾几下,贴住台阶或者遮阳棚杆子,就可以上来。

有人竟然将其与鬼神之说联系了起来,称这里面有很多事情说不清道不明。显然,这样的说法就是迷信,毫无科学根据,所以无需把它当回事。

即使当时很好脱身,万一两人都不会游泳呢?要知道,会者不难,难者不会。对于不会游泳的人,一旦落水必然是惊恐万分,何况其丈夫也未必懂得水中救人的技巧。抑或是被水草等缠住,也不好说。

在周翠翠夫妇的直播间里,他们总是热情洋溢,分享着钓鱼的快乐和技巧。他们的笑声、谈话和与网友的互动,都让人感到亲切和温暖。他们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更热爱钓鱼运动。

他们的离世,让人们对生命有了更深的思考,对大自然有了更深的敬畏。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从小到大不会游泳,一个人都不敢靠近水源深的地方,担心掉下去没有人救我。这两公婆不会游泳做钓鱼直播,确实令人唏嘘。

也有人认为,起心动念皆有业力,何况钓鱼杀生呢?钓鱼的基本都穷,谚语:钓鱼穷三年。意思是钓一次鱼,三年都别想脱贫,以此类推。

还有人认为,应该找河道管理部门赔偿。北方许多这样的水渠,周边没栏杆,河水面又没上岸的阶梯和落水者手、脚着力地方,落水后很容易破淹死。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河道管理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河道周边没有相应的安全警示牌(标语)或者禁止垂钓的提示,则河道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上述标识都已经设置且能为路人所知,则河道管理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周翠翠夫妇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倘若事发地处于野外开放性河段,周翠翠夫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应洞察此间捕鱼所潜藏的风险。然而,他们却忽视了安全标志的提醒,执意在河边钓鱼,应当属于自甘风险,需要自负其责。

周翠翠夫妇的离世,让他们的家人、朋友和粉丝都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之中。然而,他们的精神却永远地留在了我们的心中。他们的乐观、坚韧和热爱生活的态度,将永远激励着我们前行。

在此,我们向周翠翠夫妇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和敬意。愿他们在天堂里安息,愿他们的家人能够早日走出悲痛,愿他们的粉丝能够继续传承他们的精神,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热爱钓鱼。

且行且珍惜,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刚哥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和钓鱼爱好者,在享受钓鱼的乐趣时,一定要注意安全,珍惜生命。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