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江苏阜宁一84岁大爷去派出所报案,称被16岁的少女柳某胁迫发生关系4年。

据悉这个大爷是个孤寡老人,少女是他的邻居。四年前这个大爷起了歹心诱奸了柳某,为了防止柳某说出去便提出可以给柳某一些零花钱。

当时的柳某不过是个12岁的孩子,对这些出于懵懂的时期又因为想实现零食自由便没有声张。事后同样的事又发生了几次,

柳某觉得这种事她没有什么损失还能有钱花,于是柳某一没钱就去找大爷发生关系以便让大爷给钱,大爷不同意给钱便威胁要把事情说出去。

这种关系持续了四年后,这个大爷因为年纪原因不堪重负又在医院查出感染了x病,觉得是柳某传染给他,于是选择去报警了称一直被柳某胁迫威胁勒索钱财。

最后以大爷被判刑5年结尾,大爷跟柳某发生关系的时候,柳某不过是12岁属于未成年少女,甚至没有到达性同意的年纪,无论是柳某为了零花钱强迫大爷与他发生关系还是大爷诱奸,大爷都是在犯罪。

社会上这种案例其实还挺多的,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跟关心,这样才不会随便被别人哄骗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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