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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肖某可谓郁闷至极。他趁商场打折购置了一台电动两轮摩托车,然而尚未骑到家,便被交巡警查处酒驾,连连自责太过大意。
6 月 28 日晚,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民警于天文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 时许,肖某骑着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驶入检查站,民警察觉其身上散发酒气,遂要求其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肖某情绪略显激动,先是声称只是吃了槟榔,并未饮酒,接着又辩解称所骑的是刚购置的电瓶车,并非机动车。
在民警的耐心解释下,肖某最终接受了酒精测试,结果为 72mg/100ml,超过了 20mg/100ml 的酒驾标准。随后,民警对肖某的电动车进行核查,发现此车确为 2024 年 6 月出厂的新车,但其合格证上标明为“电动摩托车”,肖某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实在是倒霉透顶!”肖某向民警出示自己的微信付款记录,懊恼地说道,“我买车还不足二十分钟,就被你们查到了!”原来,肖某就住在附近,在家中吃晚饭时饮用了啤酒,随后出门散步,途经商场时看到电动车搞促销活动,未经仔细辨别便购买了一辆打折的电动两轮摩托车,满心欢喜地骑行回家,结果还未到家就被交巡警查获。
目前,针对肖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驾驶证记 12 分并暂扣 6 个月,同时处以罚款 1000 元的处罚。
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购置电动两轮车时,务必留意查看随车配售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及《车辆一致性证书》,若车辆类型注明为“电动两轮或普通两轮摩托车”,一定要前往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并领取悬挂机动车号牌。此外,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