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世纪远东物流有限公司因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6月17日,乌海市邮政管理局就乌海市新世纪远东物流有限公司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乌海市新世纪远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自强

住所:黄河东街北二街坊钻石广场2栋29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三、主要事实

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6条第5款(十)向用户提供快件寄递跟踪查询服务,不得将快件进行不合理绕行,不得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保证用户知悉其使用快递服务的真实情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3条第8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一)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

(二)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的;

(三)虚构快递服务费金额信息的;

(四)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的;

(五)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乌海市新世纪远东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不得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承办单位:乌海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