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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张宽)“周律师,您好,前几天咨询关于人身赔偿纠纷已经就地化解了,感谢您对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

“这么快就化解了,这种类似案子要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通常至少也得一两个月才能有初步结论,有时还不一定能彻底解决问题。你们人民调解员在既不伤和气,不激化升级矛盾下,又能高效及时处理,为你们的工作点赞。”

“周律师过奖了,我们工作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群众好,通过这件事,我们调解员也认识到,以后要进一步转变思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多方合作、形成合力,依法依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这次的对话源于三原县陵前镇某村一场雇员因意外事件死亡导致的人身赔偿纠纷。

2024年6月24日,三原县陵前镇某村村民王某某雇佣同村村民陈某某等三人挖树,期间雇员陈某某骑摩托车取挖树用的包布路上,购买香烟发生意外,送医抢救无效,6月25日死亡。雇主王某某和雇员陈某某家属因人身赔偿发生纠纷,雇员陈某某家属找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村调委会经初步了解,认为事情比较复杂情况紧急,立即上报陵前镇调委会,请求介入调解。

陵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村调委会申请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选派了三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联合两名村级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调查之后,镇村调解员召开会议,就纠纷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向镇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法律顾问给出了专业意见及参照案例赔偿范围,在经过调解员集体研讨分析后,针对此纠纷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兵分两路,分头做工作。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背靠背式调解,五名镇村人民调解员通力合作,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法结合,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最终王某某赔偿陈某某家属十万元,陈某某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再次向王某某提出任何主张及要求,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现场以现金方式履行赔偿款,签订调解协议,真正做到双方释怨,案结事了。镇村调解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高效务实,竭尽全力想方设法化解了这场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事件。

近年来,三原县陵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切实做到了预防在先、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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