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夏季行动集中行动日,石楼交警闻令而动,兵分多路,奔赴一线开展各类道路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当晚,石楼交警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状况,分析研判酒驾醉驾治理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科学调整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和控制力,做到“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力”。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对驾驶人和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加大对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2024年7月6日21时39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村中队民警在沁园春大街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樊某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村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024年7月7日2时44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村中队民警在沁园春大街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郝某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发现,之前郝某生因酒驾已被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村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024年7月7日3时02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村中队民警在沁园春大街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霍某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村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石楼县交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把酒醉驾交通事故杜绝在源头阶段。接下来,石楼县交警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群众对酒醉驾危害的认识,使大家自觉做到杜绝酒醉驾行为,争取做到辖区酒醉驾“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