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湖北证监局公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以下简称嘉必优)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德伟、董事会秘书易华荣、财务总监王华标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审议和授权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6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1.11亿元,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嘉必优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湖北证监局针对此违规行为向嘉必优以及易德伟易华荣王华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湖北证监局要求嘉必优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