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7日18时许,查干湖车站派出所根据协查通报,经研判分析确定一名犯罪嫌疑人欲乘坐C512次列车由白城前往长春。

了解情况后,查干湖车站派出所教导员曹铭立即带领民警肖冠男赶赴查干湖车站站台,与C512次列车乘警取得联系,核实确定该人座位。在18时36分,C512次列车到站后,教导员曹铭带领民警肖冠男登上列车将该人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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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问询核实及随身物品清查后了解,该人吴某,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清点,该人随身携带涉案现金29万元,涉案手机三部,衣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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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犯罪嫌疑人由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带回,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对查干湖车站派出所快速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