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急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实际应对与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同一“硬币”的AB两面

□作者王宏伟(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国发院研究员)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该项制度与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发布制度等相并列,无疑凸显了新闻媒体在应急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无论是在应急管理还是在新闻事业发展史上看,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记协”微信公众号7月5日发布《媒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地位作用,十分明确!》推文,称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新闻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突发事件的发生契合了媒体对重大性价值的追求。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舆论传播生态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传播主体多元化、介质移动化、方向多样化,“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全媒体时代,新闻媒体与社交媒体争相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形成了应急管理同时面对救援场和舆论场的“两线作战”局面。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中,疫情与舆情、线上舆论与线下舆论、国内舆情与国际舆情相互交织,令应急管理情势异常复杂多变。如果舆情引导不力,突发事件风险就容易放大升级、传导演变,甚至从公共安全风险演变成国家安全风险。

如今,“防火防盗防记者”的陈旧理念早已被抛弃,怀揣侥幸的“瞒报”行为不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是因为,在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新闻媒体不去报道,社交媒体也会传播;一家媒体不去报道,另一家媒体也会去报道。对于政府应急管理而言,主动发布信息是对社会公众知情权最大的尊重,而新闻媒体天然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最大协力者。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要求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作伙伴关系:一方面,政府要对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采访报道进行支持、提供服务、给予引导;另一方面,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特别是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有的被动应对、发声迟缓,有的不能正确对待媒体报道,限制甚至阻挠记者采访等,给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领导干部高水平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仅要表现为“做得好”,还要表现为“说得好”,即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同时,新闻媒体记者也要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专业素养。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还要发挥新闻媒体对应急管理行动进行舆论监督的作用。突发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应急管理行动中行政紧急权的运用可能对公众基本权利和自由造成不必要的克减。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也是对政府所有应急措施进行有效的约束。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利于对突发事件舆情进行引导。突发事件事关重大,信息的缺失、庞杂、混淆都容易导致流言、谣言四起。流言、谣言与事件的重要性、信息的模糊性成正比,与社会公众的批判能力成反比。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性是客观的,难以改变,但新闻媒体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报道,可以第一时间占领信息高地,降低信息的模糊性。而且,开展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可以提升公众对流言、谣言的辨识与批判能力。谣言止于智者,也止于公开。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不仅可以塑造智者,也能促进公开。当然,与社交媒体的“绝对快、相对准”相比,新闻媒体的优势在于追求“绝对准、相对快”。在向融合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新闻媒体如何扬长避短,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必须增强应急语境下的新闻舆论“四力”。应急管理是一个涵盖减缓、准备、响应、恢复全流程的活动,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也涉及应急管理的各个方面。例如,在风险隐患排查中,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在信息发布中,新闻媒体是“传声筒”“扩音器”;在社会动员中,新闻媒体起到引导与宣传的作用;在应急响应中,新闻媒体是“风向标”“引导者”;在恢复重建中,新闻媒体是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新闻媒体必须学会结合应急管理的规律,增强在应急管理过程中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总之,在应急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实际应对与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同一“硬币”的AB两面。2018年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专门成立了新闻宣传司,对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召开了一系列的新闻发布会等。未来,在应急管理学科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应急与新闻学科交叉融合规律的研究,设立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项目,让新闻媒体采访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媒体立场)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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