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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拆迁补偿纠纷律师维权终获胜

本案前因

葛爷爷夫妇在河南省清丰县某村购买宅基地并建房居住,后葛父办理相关权证。葛父去世,葛女与葛子通过继承和赠与共同获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当地实施棚户区改造,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双方对补偿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本案经过

葛女与葛子因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到征收方打压。葛爷爷同意评估、签订协议并领取补偿款,还自行拆除房屋。委托京平律所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代理,律师准备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违法的行政起诉材料并提起行政诉讼,对相关主张做充分准备。

本案后果

法院确认被告拆房行为违法,葛爷爷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律师指出制胜关键在于原告主体资格没问题以及充分的庭前准备和据理力争。建议遇到征迁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维权。

案情分析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原告当事人因其父亲去世获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及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进行了变更登记,取得了房屋有权证,确保了原告主体资格合法合规,这使得葛爷爷与征收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得以被确认无效,且在已签订协议且领取补偿的情况下能够确认被告拆房行为违法。

京平律师对诉讼请求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不仅尽力举证证明被告身份适格,还对案件整体做了严谨、全面的分析并形成最终的代理意见。庭前准备充分加上法庭上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使得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即便案涉房屋是葛爷爷自行找人拆除的,也能够最终确认被告拆房行为违法,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首先,要重视产权登记和变更。在本案中,原告及时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为后续维权奠定了重要基础。当事人应明晰自身财产的产权状况,并确保相关登记合法、准确、及时。

其次,面对征收方的打压,要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便自身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能因此轻易放弃应有的补偿权益。

再者,对于亲属代签的协议,要审慎对待。在本案中,葛爷爷未经孙子孙女同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被确认无效,这提醒当事人,如果对协议内容不认可,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

此外,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拆迁纠纷时,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

最后,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和证据,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总之,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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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正懿

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法律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310686857

行政诉讼和物权保护专业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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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仪

广东揭阳人

中山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蔡晓仪律师在征地拆迁维权、小产权房拆迁维权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交流拆迁经验

免费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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