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这些地方土地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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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公示草案(节选

(以最终上级批复的方案为准)

片区基本情况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拟划定1个片区,片区总面积为7.1533 公顷。

发方案拟划定1个片区,片区总面积为7.1533 公顷。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如下表:

表1 淮安区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片区名称:复兴镇片区

规模:7.1533公顷

涉及村组名称(权利人名称):渔滨居委会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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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符合情况

1.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淮安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3.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全部位于《淮安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关于片区范围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要求。

4.根据《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详细规划》,本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佰盛,南至通衢大道,西至创业路,北至纹创科技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志远;电话:890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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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华瑞天成,南至万华科技,西至浦发大道,北至中干渠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志远;电话:890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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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4〕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空地,南至开明路,西至创新大道,北至淮扬矿粉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志远;电话:890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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