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兵教函〔2024〕26号)以及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第十二师高级中学义教部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年满6岁6个月(即2018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

七年级:招收具有十二师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的房户合一、世居搭户、无房租住的小学毕业生;十二师辖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非十二师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年级招收6个班,学区为:居住在德源世纪城小区、九鼎银座小区AB区、翼龙华庭小区、悦府山水小区及紫金城片区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招收6个班,学区为:居住在德源世纪城小区、九鼎银座小区AB区、翼龙华庭小区、悦府山水小区及紫金城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录条件

小学报名

1.人户合一(2024年6月1日前迁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均在辖区内,且地址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居住时长半年以上)。

2.有户无房(户籍在本辖区,但未在辖区内购房)。

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社区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开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居住时长半年以上)。

3.有房无户(户籍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在十二师辖区内购房并长期居住)。

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辖区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4.无户租住(户籍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在2024年2月28日前在本辖区租房并长期居住)。

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社区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辖区居住证(居住时长半年以上)。

初中报名

(一)十二师104团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

1.房户合一: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

所需材料: ( 1)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户口簿复印件; ( 2)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材料(房屋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等);

2.世居搭户: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所需材料: ( 1)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户口簿复印件; (2)小学毕业生户口簿上无“世居”字样,需提供小学毕业生没有迁入迁出的相关证明。

3.无房租住: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所租住房屋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所需材料: ( 1)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户口簿复印件; ( 2)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

(二)在十二师104团辖区居住的非乌市小学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学校登记学生信息。

资料审核要求:以上资料复印件装入档案袋。(袋面上写明孩子的姓名及家长联系方式)。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

小学:7月8 日—8月16日(线上信息采集)

初中:7月8 日—7月15 日(线下信息核验)

地 点:鼎立校区

五、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在接到师教育局分配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通知被录取初中新生并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 5 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插班生安置

1.安置对象: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十二师104团辖区,已注册全国学籍的义务教育段学生。

2.插班生信息收集和查验

(1)104团户籍学生:提供学生家庭户口簿(2024 年 6 月1日前迁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卡。

(2)104团随迁子女:提供学生家庭户口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辖区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社区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住房租赁合同、学生学籍信息卡。

3.工作程序

(1)8月23日-8月25日,学校对申请转学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形成汇总表报师教育局备案,同时收集入学必要的学生材料复印件,作为安置入学依据。

(2)8月26日-8月29日,对报送的插班生汇总资料进行复审.

(3)8月30日-9月1日,结合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通知对申请转学且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4.注意事项

(1 ) 学校登记的插班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学籍状况、实际年龄、就读年级等关键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2)乌鲁木齐市范围(含十二师)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学生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七、其他说明

(1)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招生,开学一周后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新生入学事宜,开学两周后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转学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入学资格。建议广大家长提早做好入学准备,在规定时间报名入学。

(2)凡年满7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或其他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报名后向团场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审核备案。

八、温馨提示

1.请各位学生家长熟知学校的工作安排及现场登记流程,因登记、材料审核、报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请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2.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学校随班就读(需提供残疾证)。

3.家长电话号码必须准确且保证通讯畅通,尽可能是学生法定监护人,方便招录时的沟通联系,登记未完善后续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九、招生电话

小学:0991——5100856

初中:0991——5100798

兵团第十二师高级中学义教部

2024年7月5日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