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努力营造“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以法治力量为人民权益保驾护航

自诚信建设工程开展以来,科尔沁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诚信建设工程,紧扣诉调、立案、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落实好司法公开、防范虚假诉讼、推进执行攻坚等重点任务,推动审判工作与诚信建设深度融合。

递出“诚信”名片 培植营商沃土

前不久,科尔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告通辽市某木业公司拖欠货款,原告北京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家公司往来账目流水频繁,交易数额争议较大,先后3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往来账目。第一次法官通过电话方式询问双方各自账目体现的往来金额;第二次通过“云上法庭”在线上对有差异的部分进行核对;第三次通过现场开庭对还有差异的部分再行核对。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梳理核对出了准确的货款拖欠金额。货款金额核对确定后,通辽市某木业公司提出要主动履行,给付拖欠货款,承办法官随即与原告沟通,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问题。后经多次沟通,原、被告达成口头和解协议,原告北京某公司申请撤诉。

在约定期限内,通辽市某木业公司克服重重困难,多方筹集资金主动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欠付的货款履行完毕后,科尔沁区法院根据该企业的申请依法出具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证明书》,为企业的诚信进行“背书”,最大限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擦亮营商环境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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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执行 打造“诚信之城”

腾退房屋向来是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关”之一,如何顺利腾退房屋也是执行干警面临的“硬骨头”。

张某某与王某某、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拍卖。拍卖成功后,执行干警多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一直拖延不现身、不腾房。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迅速抵达该处房产寻找被执行人,但在执行干警到达时,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地将执行干警们拒之门外,持续不开门。最终,执行干警按照预定计划,在街道、社区、派出所的共同见证下强制开锁,将其依法拘传回法院。

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态度有所缓和,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再次对其耐心释法析理。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腾交,既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科尔沁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刚柔并济执行手段,妥善处理各类腾房难案,在“案结事了”的同时,确保以执行促诚信、以诚信强执行,努力促推“人人讲诚信、人人守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科尔沁区法院不断完善与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持续开展执行攻坚,不遗余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今年以来,已开展涉民生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和“蒙马奔腾2024”春季执行会战2次,网络查控1405次,限制高消费647人次,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助推打造诚信社会建设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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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实守信蔚然成风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已告知我作为诉讼参加人应当遵守的诉讼程序,在此本人郑重承诺……”近日,在科尔沁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正在大声宣读《诚信诉讼保证书》。

为进一步遏制不诚信诉讼行为,科尔沁区法院探索制作了《诚信诉讼保证书》,在开庭审理前,法庭要求当事人签署并当庭宣读,有效提醒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提醒其应当依法、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参加诉讼活动,充分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环境。

“我们通过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的形式,让广大师生‘零距离’旁听庭审,皆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科尔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说。前不久,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尔沁区法院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通辽实验中学,数百名学生“沉浸式”观摩法庭庭审,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近年来,科尔沁区法院强化多元合作,多举措开展诚信宣传,全方位打造“诚信科尔沁”品牌。定期开展送法“七进”、模拟法庭进校园、法律讲座等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切实让尊崇法治、诚实守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来源: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