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我省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健康企业建设,符合条件后可以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省内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全省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3%0.46%0.81%1.04%1.27%1.69%1.84%2.47%。建筑、铁路、公路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总造价(含税)的18%计算,缴费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核定。

用人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费率档次可下浮。其中,用人单位从上一费率浮动周期计算——

  • 连续两个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
  • 用人单位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

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持有效期内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
  • 持有效期内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

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建设:

  • 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健康企业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
  • 被评为市级健康企业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