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有关地方“挖地三尺”查税的消息,受到了舆论和公众的广泛关注。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重点转向非税收入,也让各方十分担忧。于是,财税改革的话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关心。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被称作新中国历史上力度最大的一次财税改革。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解决中央财政财力空乏问题。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设计,也是朝着这个目标进行的。最主要的税种增值税,中央拿走了75%,只给地方留下25%,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金融企业所得税百分百归中央,消费税全部归中央,其他重要税种,也主要收入归中央,并因此成立了两套税务机构。这次改革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做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在划清事权的基础上分配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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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讲,在改革的初期,财权与事权的划分确实很清晰,也很管用。但是,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财权与事权的变化,赖以依靠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也在实际工作中被冲得支离破碎,以至于给地方带来了二十多年的“土地财政”依赖,且在依赖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新一轮财税改革,注定要对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进行再协调、再调整、再优化、再整合、再重置。毫无疑问,财权与事权如何界定、如何分配,将成为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最大难点,也是最难理顺的关系和处理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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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权与事权如何统一

不管哪个国家,也不管哪个阶段,财权与事权的关系都是财税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其中,财权相对比较好确定,事权就难以界定。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为什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就在于事权变化太多、也变化太快,财权没有跟进调整。

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一点没错。中央财政没有调控能力,就会一盘散沙。这一点,不管哪个地方都必须有清醒认识。但是,在增强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的同时,如何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让地方也能把日子过下去,就需要在财税改革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了。

很显然,分税制改革受到新的矛盾和问题冲击,就是因为在财权基本固定的情况下,事权发生了太多的变化,如相当一部分高校下放、科研机构属地管理、供销社、地质队等下放到地方等,都给地方带来了很重的财政负担。就算下放时中央财政做出了一些利益让步,但与这些部门和单位实际需要的财力相比,差距很大。尤其是中央财政财力集中到一定阶段,就出现了央地财力严重倒挂现象,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过多,地方能够支配的财力难以应对各种事务的现象。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财政新压力,成为了许多地方的财政新负担。

也正是因为地方承担的事权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大,地方便借着房地产市场放开,拉开了“土地财政”大幕。“土地财政”的后果,已经不需要多说,地方已经尝到了它的滋味。但是,新一轮财税改革则不能不闻不问,而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与举措,认真考虑财权与事权如何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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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如何界定

很多人认为,新一轮财税改革会把重点放在税收收入的重新分配,税制的优化与完善,以及财力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重新分配等方面。应当说,这样的分析和研判没有错,财权的调整与分配,一定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重点。但是,却不是难点,难点是事权,亦即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把事权界定好、明确好、规范好。

要知道,财权分配得再好,只要事权不规范、不统一、不稳定,财权就不可能分配好,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相比较而言,中央的事权比较好界定,国防、安全、科技、教育、外交等,都非常明确,只是在分配财权时,尽可能的公平、合理就行。地方就不太一样了,不同的地区,承担的事权不一样,不同的部门,承担的事权也差距很大,一些地方还不时地冒出新问题,那么,具体该如何给地方确定事权呢?由地方上报还是中央明确,中央在给地方界定事权时,讨价还价还是强势界定,对新一轮财税改革非常重要。譬如社会稳定这块事权,可是伸缩性非常强的,再如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地方债务问题、下岗工人的生活问题、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年轻人的婚育问题等,都是有可能成为地方新的事权问题,成为财税改革的难点。

不仅如此,如何规范中央在事权下放方面的行为,对财税改革也很重要。新一轮财税改革能否对事权变动和上交、下放有比较明确的规范,从而确保央地双方都不因事权的频繁变动而影响财力分配,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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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如何分配

正常情况下,事权确定好了,财权的分配就比较容易了。可是,从目前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那么简单。尤其是地方债务以及开发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包括一些地方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有可能成为下一步地方财权与事权之间的最大矛盾,简单的分配根本无法解决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如此一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分配,就需要更加理性而冷静。到底是烂泥萝卜擦段吃一段、到时再说呢,还是在财权分配时一并考虑,给地方更多财权,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如果在制度设计时就把这一块财力给予地方,很有可能的结果是,出了问题仍然要依赖中央。这方面,地方难以值得信任。因此,是否在财权分配时,把这块财力留在中央,待地方出现问题时,再临时安排。当然,如果地方都能顺利渡过风险期,也可以在财政正常运行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把该分给地方的财力分给地方。

当然,新一轮财税改革,房地产税可能是绕不过的坎,如何改、何时改,一定需要有个目标,甚至是时间表。同时,为了实现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否需要在刺激消费方面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对消费环节的税收政策重新调整、重新分配,鼓励地方刺激消费、激活消费的动力,也应当是新一轮财税改革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财权分配需要制定的方案之一。

从总体上讲,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核心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而难点则是财权与事权的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划分、事权的界定、财权与事权关系的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