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引领作用,持续抓好“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制度,7月4日上午,栾川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栾川县部分驾校学员走进法院旁听“醉驾”案,并召开轻罪诉源治理主题座谈会。
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面对面”以案释法的方式,用真实的案例为多名“准司机”上了一堂交通安全法治课,以警示新上路司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杜绝酒驾、平安出行。
庭审中分别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案件,经审理查明,高某某、李某某等3名被告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个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宣判后,刑事审判庭法官在法庭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自身及家庭的影响等方面,向驾校学员进行普法宣传,并希望大家以案为鉴,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钟。
驾校学员在庭后签订了不酒驾承诺书和警示教育卡,承诺成为驾驶员后文明驾驶、拒绝酒驾。(来源 栾川法院)
【编辑 滢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