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进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5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负责人董鹰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