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就业创业政策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泰山区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泰山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5.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向(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经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四、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538-8220825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社所: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徂徕镇人社所:0538-8651293

天宝镇人社所:0538-5365557

化马湾乡人社所:0538-8642481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泰山区行政区域内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泰山区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

4.毕业证原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招用人员名单

三、温馨提示

小微企业所吸纳就业人员应及时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核实企业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符合补贴要求的,补贴资金将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四、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538-8220825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办理条件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出具的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

5、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6、缴纳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辖区内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至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

(2)复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泰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四、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538-8220825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泰山经济开发区:0538-2182075

徂徕镇人社所:0538-8651293

天宝镇人社所:0538-5365557

化马湾乡人社所:0538-8642481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一、办理条件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5.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

6.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三、办理流程

企业向泰安市泰山区人社局技能评价科(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610房间)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材料,经泰山区人社局初审后上报泰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备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泰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工作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省中心、部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泰安市中心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

四、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0538-8220825

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