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男子开着顺风车打算去车站接人,却被交通局的工作人员认定,这是违法运营,并对男子罚款5000元,男子认得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合法,一气之下,将交通局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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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顺风车行业也应运而生,为了满足乘客与司机们多样化的需求,现在很多有关于出行的软件也开辟了顺风车这样的服务。
顺风车不仅能够缓解司机的生活压力,也能够减轻乘客的坐车负担,于是这瞬间就成了现在大众们非常喜欢的一种出行方式。
山东聊城的崔某也是如此,如今的生活负担越来越重,为了改善生活,崔某便在出行软件上注册成了一名顺风车司机,他通常会借着上下班的时间接几单。
这天与往常一样,崔某在上班的路上接到了一单来自汽车站的生意,于是他便把车开向了汽车站,路上碰巧遇到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们在进行检查。
崔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问题,所以他自然是很热情的配合工作人员们的调查,崔某告诉交通人员,自己是一名顺风车司机,现在正要到汽车站去接一笔新的订单。
可工作人员听到这番话却皱紧了眉头,由于崔某不能够出示运输许可证,所以工作人员便认为他是在非法经营。
紧接着工作人员便要对崔某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还要没收他本次的收入。
听到这里,崔某简直觉得晴天霹雳,自己来车站接人,也耗费了自己大量的时间和油费,并且这个价格远远要低于市场出租车的价格,所以崔某认为交通局的处罚实在是过于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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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交通局的人却一口咬定了这个罚款,崔某觉得自己十分委屈,于是直接将交通局告上了法院。
法院也结合此次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理,当时崔某收取了顾客65元的报酬,而崔某所在的地点距离汽车站也有一段路程,如果算上油耗以及堵车等时间折损,这65元并不具备盈利的性质。
于是法院判定崔某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应该遭到如此严重的行政处罚,在综合案件的信息,法院撤销了交通局对于崔某的行政处罚。
可交通局此时却是振振有理,随后又提出了上诉,我国对于顺风车是否具有盈利性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司机与搭乘的顾客路线基本一致,并且双方共同承担成本,这样的则属于搭乘。
北京、长沙以及哈尔滨等多个城市对于顺风车都做出了规定,其主要内容都是关于对合伙人分摊费的计算,虽然各个城市的顺风车收费标准不一,但大概可以确定在油费以及车辆损耗费等费用内。
并且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上也表明,要根据汽车的油耗去计算费用,并且执法人员要将车主的时间成本以及风险成本加到里面。
在本次案件之中,崔某和顾客的路线大概一致,并且其收费较市场正常出租车要低,属于顺风车的搭载标准,于是在二审时,法院驳回了交通局的诉求,并且正式撤销了对于崔某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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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顺风车能够提高我们日常的效率,满足更多顾客的需求,同时顺风车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我们在处理这样一类的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顺风车是否构成非法营运的认定》
(图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