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海原县红龙工贸有限公司因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少缴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公司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1倍的罚款即51165元。
据公告内容,海原县红龙工贸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全额缴纳应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罚款处罚。
海原县红龙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偷税行为。于2024年7月2日,海原县红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1倍的罚款,共计51165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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