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族中学(第六中学

2024年小升初招生简章

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新华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户籍:

1.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铁路以西、黄河路以北;

2.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南、铁路以西范围内的市区户籍学生。

务工随迁子女:

1.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铁路以西、黄河路以北;

2.交通大街以东、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北。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建立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招生管理制度。学校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

(二)严控班额

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

(三)严格控制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必须有空余学位,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并证件齐全,转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所有转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体局提供转学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准许转学,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三、招生对象

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符合新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

四、招生条件

1、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常住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产权一致。户口迁入时间在2024年6月23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址以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房屋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2024年6月23日前。实行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2、中心城区常住随迁子女

离开户籍所在地,在中心城区常住的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随迁子女及父母均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在中心城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24日上午8:00—下午5:30。

(2)随迁子女:6月25日上午8:00—下午5:30。

2、报名系统

手机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

3、审核验证

家长通过“智慧沧州”——“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获取注册编码,家长要牢记注册编码,以便后期使用。

4、新生名单确定

7月11日前网报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学生报名是否成功。7月12日收到报名成功短信的学生,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报名注册码和报名成功的短信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二)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或错过网上报名的学生):

7月13日-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学生和家长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三)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一、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本人页);

2.小学毕业证;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如父母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按次序区分下类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B、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C、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D、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从未迁移过)同住、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中心城区无名下住房的: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住建部门(沧州市和沧县)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E、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的:住建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入住证、缴纳最近半年租金的发票,住建部门(沧州市和沧县)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F、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 位,在非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调剂安排学位。注: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和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二、随迁子女:

1.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小学毕业证;

3.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沧州市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中心城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

4.社保: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者新华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5.住房证件: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B、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住建部门(沧州市和沧县)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6.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本人页);

六、招生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

稿件来源:沧州市民族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