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曲晓春律师解答: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书;

(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债务人公司章程;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决议文件;债务人为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还应当提交出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以及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意见;财产状况说明;

(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四)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五)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六)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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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晓春律师补充: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曲晓春律师

北京律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擅长婚姻家事、房产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本案件执行、公司等诉讼和非诉业务。执业10多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赢得客户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