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那么一批人总想不劳而获,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偷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01盗贼凌晨作案当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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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凌晨1时许,息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辅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在路边停放车辆周围徘徊,便立即上前盘查。

面对民警的盘问,该男子神情慌张,其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遂进行更加细致有力地盘问。自知无法逃避的嫌疑男子李某只好如实供述出其于当晚伙同他人流窜至息县城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寻找作案目标,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当日凌晨2时许,民警成功在某网吧附近将其同伙王某抓获。

经询问,李某、王某对其二人以拉车门、砸车玻璃的方式实施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通过深挖,李某如实供述出其于6月28日从正阳县流窜至息县,并伙同王某在息县城区周边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02钥匙未拔车被盗 民警速擒偷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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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10时许,固始县张广庙派出所民警接辖区居民报警称:其电动三轮车及车内物品盗走。办案民警经过调查,成功锁定了嫌疑人,并于当天下午18时许将嫌疑人当场抓获。

据嫌疑人交代,当天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车钥匙没有拔,车上放的还有几个崭新的轮胎,见四周无人,便动起了歪主意,顺手把电动三轮车骑走。当天下午还没来得及将轮胎出手,就被民警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被盗车辆及物品均返还受害群众。

03偷电动车,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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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淮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茶叶店门前的电动车被盗。经过侦查摸排,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孙某。6月28日,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孙某成功抓获,并追回被盗电动车。

7月2日,报案群众将一面"人民的好警察,真心为民办事"的锦旗送到北城派出所,感谢民警快速破案,帮其追回电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阳公安提醒您:自觉做一名守法公民,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必要的防盗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