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出于工作需要,有许多党政系统的各级主要领导往往会进行“高配”,其中公安系统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目前,从公安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安部,再到各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地市公安局、县区公安局乃至乡镇派出所,我国各级公安部门的“一把手”都是高配一级或者是整整两级的。

例如,公安部部长由副国级的国务委员兼任,各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由副省级干部兼任“一把手”(北京更为特殊,是由正部级的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一职),各地市公安局、县区公安局则通常分别是由副厅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兼任局长一职,哪怕是最基层的派出所所长最起码也能进入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担任党委委员、属于乡镇街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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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除了公安系统外,我国还有哪些党政系统的各级主要领导按惯例要予以高配呢?

一、党委组织部:各级组织部是各级党委所设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主抓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选拔人才、打造坚强有力的干事队伍的重要职责。目前,组织系统的各级主要领导都是实行高配,正科级县区级党委组织部的部长是副处级干部(并兼任常委)、正处级地市级党委组织部的部长是副厅级干部(并兼任常委)、正厅级省级党委组织部的部长是副省级干部(并兼任常委),还有中央组织部部长则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而在乡镇街道一级主要是设组织委员。

二、党委宣传部:和党委组织部一样,党委宣传部也是典型的常委部门,主管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思想政治、文化宣传、舆论引导、网络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目前,从县区、地市到省级的各级党委宣传部的主要领导都是高配,也都能担任常委一职(乡镇街道一级设宣传委员)。此外,中央宣传部部长则是入选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时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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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委政法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监督的主要力量。目前,我国各级政法委分别设置在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四个层级,乡镇街道不设政法委。县区、地市、省三级政法委书记一般都是担任上级党委的“常委”一职或是直接担任上级党委副书记,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高配。例如,省委政法委的规格是正厅级,但省委政法委书记是副部级,地市级政法委、县区级政法委也是类似的情况。而中央政法委书记则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的。

需要说明的是,政法委和纪委并不是同一个性质的系统,后者是党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常被称为“第五套班子”,是与上级党委平行运转但不平级的独立职能单位,而不是上级党委内设的职能部门。另外,各级纪委的规格级别只比上级党委低一级,比如省委是正部级、省纪委则是规定的副省级,所以各级纪委的主要领导并不存在高配一说、而是本就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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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委统战部:各级统战部是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各级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目前,县区、地市、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都是能够当选上级党委常委一职,分别是副处级、副厅级、副省级干部,所以统战部也是典型的“常委部门”。至于中央统战部部长则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现任中央统战部部长还同时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