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安部经侦局公布了电子烟非法经营罪相关案例,其中后一则是不法商贩申请医疗器械牌照,打着中药雾化器的幌子,做着违法的生意。
2023 年11月,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对赵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经查,2021年以来,以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了6家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关联企业,声称生产“口鼻给药器”“口鼻气雾给药器”医疗器械,但却实际组装外观、功能、工作原理与电子烟高度一致的具加热雾化功能、带有多种特征型口味雾化液的雾化器产品。
根据烟草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涉案相关产品不含烟碱及任何中药成分,属电子烟范畴。
该团伙大批量制发虚假广告,宣称其产品可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质量以及辅助控烟、戒烟,尤其是通过制作时尚、炫酷视频和外形卡通、具有多种水果味的特殊产品诱导大量未成年在校学生吸食,性质极为恶劣。
该案共捣毁生产销售窝点2处,查获生产设备40余台、一体式电子烟2.1万余个、烟弹5万余个、烟杆1.4万余支、雾化油料0.7吨及其他半成品、原材料若干。
目前,赵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个案例较为特殊。此前行业一直有争议,主要是因为该案例涉案产品不含任何烟碱,即尼古丁。一般认为,香烟的有效成分是尼古丁,上瘾的尼古丁是促使烟民反复吸食的元素,没有尼古丁就不能算香烟。
所以有些从业者在原来的行业走不通后,就在某些监管比较宽松的地方政府申请了医疗器械,通过医疗器械牌照来销售雾化产品,有些甚至走进了药店。
业内人士对此一直有疑惑,并在网络上要求烟草监管部门界定,烟草监管部门也明确表态这类产品属于电子烟。
实际上,《电子烟管理办法》早有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也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有关国家标准也明确在我国上市交易的电子烟必须含有烟碱成分,且不可以是人工合成烟碱成分,行为人生产、销售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亦涉嫌非法经营罪。
“电子烟黑工厂的利润太大了,所以很多人都选择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抓。”电子烟行业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中药雾化属于电子烟,这些违法销售者也心知肚明,外观、工作原理都相同,切分的都是电子烟的消费群体,只不过是“包装一下,戴一个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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