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宫人”一词具有广泛的含义,它不仅仅指身份低微在宫中从事体力劳动的女婢、宫女,还指除了皇后以外皇帝的其他配偶。

如《汉书》中记载汉文帝遗言“归夫人以下至少使”,汉景帝驾崩前,有遗命“出宫人归其家”。

汉初除了皇后之外皇帝的其他伴侣均以夫人相称,因此这里的“宫人”和“夫人”一词具有的内涵相同。

除了上述两层含义外,“宫人”不仅可以指代后宫中的女性,还可以指诸侯王王宫中之人。

目前学界对于中国历代官职的研究,已有许多成果面世。

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男性为主的官僚体制与机构进行研究。

换言之,对于以女性为主体的后宫制度以及身处在后宫之中的女性官职、地位、爵禄则关注较少。

在汉代,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以及范晔的《后汉书》这三本重要的史书均留下了关于这方面的记载。

尽管它们重点记载的是太后、皇后、妃嫔和其他皇室成员,但也包括许多身份等级较低的其他后宫成员,比如各类婢女以及从事宫廷娱乐的舞女和歌女。

特别是《汉书》详细讨论了后宫内部高度官僚化的等级制度。

本文结合史书中的相关记载与考古发掘出的汉代简牍,重点考察在西汉后宫中的女性官秩制度。

由于她们在宫廷范围内的工作和生活细节没有被收录在史料中,因此很难将她们的官职与其具体扮演的角色联系起来,通过研究出土的汉代简牍资料,可以补充材料不足方面的缺陷。

西汉后宫中的女性官职等级

在汉代,人们的地位等级是按爵位指定的,从最低的一个等级到最高的二十个等级,在二十个等级之外的人被认为是平民,也称为庶人,这即是汉代著名的二十等级军功爵制。

作为汉朝子民,其爵位的有无与高低,直接影响其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他们能住的房子、可以持有的土地、他们所需要交纳的税赋以及他们犯罪后所接受的刑罚程度等。

每一个爵位对应一个特定的社会地位,每个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如果简单地以类别划分,通常又可以分为公、卿、大夫、士四类。

但是皇室成员一般不放在这四个等级中考虑,出生帝王之家,其身份具有特殊性,是当时社会少数的特权阶层。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这一等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继续延续秦朝的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

当然,西汉后宫的行政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继承了秦朝的相关制度。

对于后宫权利制度演变的详细记载最早出现在《汉书》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记载,但不幸的是,在现代汉朝妇女史研究中,这一描述却被忽视了。

这段记载详细描述了在西汉后宫中担任官职妇女们的等级制度,它也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等级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对不同的需求出现新的变化。

虽然有学者指出后宫等级制度的多样性,主要是为了突显皇后与其他妃嫔之间身份、地位的不同。

但是仅仅为了区分身份地位的高低,就建立了一个高度复杂的内部组织,显然有些勉强。

汉代宫廷妇女分为许多不同的等级,可能是由于招募进入后宫的妇女的职务不同造成的,不同的等级与名称并不仅仅是为了区分地位高低,更是为了应对后宫日常庞杂的事务。

《汉书》中关于后宫女性的相关记载,多意在暗示这些后宫女性外貌姣好,这可能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后宫不仅试图招募有才华的女性,而且还需要招募那些身高和外貌反映出基本健康状况的女性,这也许是当时对于女性美丽外表的一种重要认知。

还应该注意的是,《汉书》以及其他相关记载在对后宫行政制度进行描述时,其描述方式与当时的男性官员描述相似,只是简单给出了俸禄水平。

大概和男性政府官员一样,后宫中的女性也将根据其实际职责被赐予不同的官职,后世对于这些官职的解释更为详细,因为有更多的文字材料可以参考。

诸侯王宫中的女性官职

由于史料的缺乏,人们对于皇室如何获取分配宫女能了解到的并不多。

汉代史书记载了宫女被分派到后宫之外的诸侯王王宫,为皇廷之外的刘氏成员服务,西汉时期的窦太后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窦太后出身卑贱,原本为吕后身边的一个宫女,最终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从一介婢女一跃进入了汉代最高统治阶层。

窦姬本为清河人,清河在今天的河北。

窦姬贿赂宦官,本想被分派到离家近些的地方,结果阴差阳错,窦姬被分派到代国,即今天的山西北部一带。

窦姬虽心有不甘,但也无可奈何,谁料这一次误会竟然成了窦姬翻身的绝佳机会。

到了代国后,当时的代王刘恒(即后来的汉文帝)对窦姬十分宠幸,二人先后育有一女两男,恰巧代王与王后所生四子相继病死。

在刘恒成为汉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之后,窦姬也被立为皇后,成为帝国最高统治阶层中的一员。

当然窦太后的事例并不具有普遍性,在出宫的五位宫女中,也只有窦太后因被皇室成员宠幸而改变了命运。

虽然像窦姬这样从卑微的宫女最后成为太后的例子十分罕见,但是宫女被诸侯王宠幸的例子在当时确实十分常见。

《汉书》中也记载了广陵厉王刘胥与两个宫女之间的故事。

广陵王刘胥是汉武帝刘彻的儿子,被分封在扬州一地,史称广陵王,因听信谗言,利用巫蛊术诅咒汉昭帝,后来东窗事发,被朝廷知晓后,刘胥知道在劫难逃,便准备自杀。

据《汉书》记载,刘胥自杀之前“置酒显阳殿,召太子霸及子女董訾、胡生等夜饮,使所幸八子郭昭君、家人子赵左君等鼓瑟歌舞”。

在秦汉时期,“家人”并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具有血缘关系亲属的称呼,在当时特指家内奴仆,而“家人子”则是奴仆所生之子,其身份地位从一出生便被刻上了奴仆的烙印。

因此,上面所提到的郭昭君、赵左君都是身份低微的歌女、舞女。

史书一般表达男女之间有性关系时,往往以“幸”字来描述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刘胥自杀之后,郭昭君与赵左君也自杀相随,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广陵王刘胥与郭昭君、赵左君关系亲密。

除此以外,这段记载还表明除了后宫之外,在刘氏皇室成员的家庭中也有官职等级较低的宫廷女性存在。

对于郭昭君前面的“八子”,有些书籍上翻译为“八娘子”,实则不然。

“八子”是当时诸侯王身边宫女的官职名称,“姬”“八子”“孺子”“良人”都是当时诸侯王王宫中的宫人的职位。

“姬”字,通常是指妇女的通称,但是在这里,则是表现汉代宫人等级身份的一种重要标志。

“孺子”作为宫人官号在《汉书·后妃》中并没有出现,却在《汉书·王子侯表》中有所记载。

《汉书·王子侯表》记载东城侯刘遗就是被他的一位“孺子”所谋杀,颜师古解释这里的“孺子”不是通常所讲的幼儿,而是指宫人,即刘遗的妃子。

同样,在《汉书·艺文志》中有“诏赐中山靖王子哙及孺子妾冰,未央才人歌四篇”。

颜师古再次解释“孺子”为“王妾之有品号者”。

综上可知,“孺子”是宫人等级制度中的一种封号,而且如果诸侯王去世时,其正妻没有子嗣,“孺子”的子女的继承权将优先于其他配偶所生的子女。

由此可见,拥有“孺子”这一官秩的宫人,其地位要较“八子”“良人”更为尊崇。

小结

在西汉前期,关于宫人境遇的相关记载并不是太多,这主要是因为掌握记录大权的史官多关注那些后来地位显赫的宫人。

当这些宫人在为皇室诞下子嗣以后,她们的姓氏名字才有可能被记录在册,她们的命运也才会有所好转。

由于这种偏见,大部分的宫人都被史学家们所忽略,因此,在史籍中很难见到关于她们的记录。

在这种情况下,《汉书》中有关宫人的结构组织的说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是唯一尚存的有关宫人等级封号的概述。

但是从本质上讲,它仅提供有关底层结构的基本信息,也没有解释这些宫人的日常行为。

但目前仍有足够的文献证明汉代宫人确实在后宫机构的运作中发挥了作用,她们在宫廷管理中的作用又使这些妇女在汉王朝的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此外,她们中的一些人由于受到皇帝宠幸,为皇帝诞下子女,其身份等级也随之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