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说法】起诉离婚时,夫妻一方能否主张另一方赔偿其劳务费?
案情回顾
曹某1945年生,范某1954年生。10年前,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范某,双方经初步了解后,于2014 年登记结婚,一起生活至今。婚后一段时间双方关系还是比较融洽的,但近年来,由于曹某年纪大了,范某感觉曹某对钱物管得较严,就连买东西、治病曹某都不大支持,尤其是范某去儿子家帮忙干活,曹某不乐意,上门去叫,双方发生争执还报了警。曹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
裁判结果
庭审时,曹某和范某及双方子女们均到庭,参与调解。范某的儿子强烈要求曹某给付他母亲20万元,称这10年来,其母亲就是在外面打工一个月也得挣个二三千元,范某嫁给曹某后, 做饭洗衣, 照顾他一家老老少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少一分都不行。
办案法官多次给范某及其儿子做思想工作,向其阐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是平等的,我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对于起诉离婚时,主张对方支付其“劳务费”,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除非婚内双方有约定或对方自愿补偿,否则法院无法支持你的主张。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基于10年的夫妻感情,本着好聚好散,各退一步,达成协议:曹某同意补偿范某1万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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