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书记挪用、侵占集体资金1.7亿元,小官大贪如何治?
辽宁辽阳县再现小官巨贪的背后,说明了他们虽然职位不高,但是权力资源却高度集中,一个人能够控制的财务资源巨大,加上管理漏洞和监督缺失,使得他们乘机而贪。
事实上,近些年这种小官大贪的案件频发,充分说明了基层反腐的严峻性。
像李华波案,他仅仅是一个县级财政局的股长,却能够侵吞全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是不是让人错愕不已呢。
再比如马超群案,一个副处级干部的涉案金额竟然高达两亿元,也是让人瞠目结舌。
更无法想象的是黑龙江的一村支书,贪污金额也超过了两亿元,这真是让人心惊肉跳。
动辄贪腐上亿元,这种市县村镇一级的小官能够爆出贪腐大案,能够说明他们的财权过于集中,能以自霸一方的权力无所顾忌地贪腐。
这个结果也表明了这些基层基本丧失了监督机制,相应的财务监管制度也基本形同虚设。
在权力任性下,他们可以完全掌控一方资源。这背后的系统性问题,难道不值得好好的重视和研究吗?
腐败斗争在路上,综合看,这几个问题可能是导致小官大贪的关键原因。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基层官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权力让他们拥有很大的操控空间,极容易形成权力腐败。
二是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包括审计、财务等的管理和问责机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力,权力就能获得大量利益。
第三是保护伞问题:很多的“小官大贪”背后,可能有高层的官员充当保护伞,官官相护也使得小官贪腐肆无忌惮,所以,通常这种案件能挖出一窝硕鼠出来。
第四是惩处力度不足:制度不完善或官官相护,会导致小官贪腐的惩治力度不足,这其实也形成反作用,使得更多的小官敢于冒险尝试。
所以,这几个关键方面的治理如果不够给力,就很难构建起一个有力有效的防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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